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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税一稽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该公司在2018年度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该公司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支付雇员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处罚内容 发票违法处5000元罚款;处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