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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2511700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信诚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6月05日15时48分,驾驶员段红成驾驶绍兴信诚物流有限公司的浙D.K3906从盖北拉铁架子到信诚物流,途径上虞舜耕大道路段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被我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倪青、朱烽锋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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