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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县运简罚决字[2017] 第33062451170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信诚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10日09时20分,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上三高速新昌出口处巡查时,发现浙D.K1027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李平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李平驾驶浙D.K1027厢式货车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0
    决定机关 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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