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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德硕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希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130****7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1民初536号
    案号 (2020)冀1121执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德硕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枣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本金780000元和占有使用期间红利92137.44元(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以后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枣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对被告刘卫国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枣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对被告河北信和矿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61元,由被告河北德硕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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