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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0]191202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东莞市东兴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2017、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