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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MA****B6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9民初8446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3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20-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 884 563.17元。 二、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545 334.6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以4 377 889.6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5日起计算,以3 290 316.3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起计算,以3 758 802.8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以1 912 219.6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 三、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述债务向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 2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 227元,由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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