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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18〕13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1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刚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