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2018〕13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1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刚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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