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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海公共一决字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水外溢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宁波市海曙区在水一方南侧1#、2#地块项目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因工地施工场地有限,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3
    决定机关 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