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海公共一决字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水外溢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宁波市海曙区在水一方南侧1#、2#地块项目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因工地施工场地有限,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3 |
决定机关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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