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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帕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38778-6
    执行依据文号 宁宁劳人仲案字【2018】第3460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至6月病假工资756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7至8月工资776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差旅费差额8778.6元。 四、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8月31日终止,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1614.76元。 以上费用合计45713.36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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