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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566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民终00572号
    案号 (2017)沪0117执2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日期 2017-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会费人民币2,540,084.39元; 二、被告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利息损失(以人民币2,540,084.39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95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4,479.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9,479.50元,由原告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人民币1,616.50元(已付),由被告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8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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