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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776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302民初5989号
    案号 (2019)浙03执2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鹿城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4-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23477495.08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二、被告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33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三、被告法派集团有限公司、白翠珍、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第一、二项条款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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