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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阳江制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华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465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98号
    案号 (2008)阳中法执字第00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1-15
    发布日期 2015-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阳江制药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16861316.23元借款本息给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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