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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舜照明(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57****51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4民初259号
    案号 (2017)苏0114执1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舜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昇洪欠发工资44900元、岗位津贴4000元、离职补偿金73007.65元,合计121907.65元。 本案诉讼费10元,予以免收,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上舜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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