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满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659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5民初3823号
    案号 (2018)晋0105执23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姑苏彩钢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彩钢临建房款285905元; 二、被告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姑苏彩钢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彩钢临建房款从2016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太原市姑苏彩钢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元,由原告太原市姑苏彩钢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0元,由被告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