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6]淳环罚第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千岛湖千发旺顺阁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淳环罚【2016】第36号 2016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环境联合巡查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座落于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63号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正常,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纳管口污水涉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8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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