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汕龙工商处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8 |
决定机关 |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彦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