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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鼠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荣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15****4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2322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5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3
    发布日期 2018-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鼠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吴剑峰货款人民币148480元,原告同意由被告福建省鼠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分三期付款,即于2016年4月27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38480元,所有款项均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陈埭支行,户名:吴剑峰,账号:4340611830044801)。如被告福建省鼠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吴剑峰有权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起就扣除已支付的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吴剑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三、本案件受理费3270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1635元,由原告吴剑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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