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盛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丽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5****44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8531号 |
案号 | (2017)粤0104执353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三人广州盛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覃金亮支付租金2298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租金29860元的违约金从2016年12月16日起算,租金100000元的违约金从2017年1月16日起算,租金100000元的违约金从2017年2月16日起算,每日按照所欠租金万分之一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所欠租金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覃金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69元,由原告覃金亮负担6072元,第三人广州盛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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