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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质监罚字【2017】第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6
    决定机关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