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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4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飞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