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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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