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8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6 |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黄煌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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