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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运罚决字[2019]第33018351191007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百桃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02日17时05分左右,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路段巡查时,依法对嘉兴百桃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浙FN1806重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莫登现场陈述该车从嘉兴百桃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载53桶涂料油漆运到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要求出示浙FN1806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该车驾驶员莫登驾驶浙F.N1806普通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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