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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州工商石鼓处字【2017】3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1
    决定机关 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湛德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