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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没收广告费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