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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8〕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中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铂金湾)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由巢湖远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铂金湾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巢湖远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罚款代收户,帐号: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8
    决定机关 平阳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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