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慈卫公【2021】05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慈溪市华乐娱乐会所A、自2021年6月1日至案发之日在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文体中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足浴服务2月余,未造成严重后果;B、安排3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造成严重后果;C、擅自将卫生设施设备挪作他用,未造成严重后果。慈溪市华乐娱乐会所的上述A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慈溪市华乐娱乐会所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2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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