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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3月8日,当事人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AY6XE6U)所有的黄色并标注有“美团”字样的共享单车,横向无序停放在嘉兴市龙舟路梁林帆影庄西区北侧人行道盲道上且逾期不改正。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曾自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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