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调查,2022年3月5日晚,当事人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一名调度员擅自将位于新兴街道越秀公园对面共享单车停放框内的共享单车擅自堆放在框外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查明,占道物为蓝色哈啰共享单车,占道区域具体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吉水路越秀公园对面共享单车停放框外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4.8平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曾自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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