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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曾自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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