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浔综执法罚决字【2018】第4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8月12日9时15分,我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1024号碧桂园.铂悦府外占用城市道路放置大型地毯的行为。占道面积为长12.2米×宽5.8米=70.76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占道的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5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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