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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环连罚【2017】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采区有多个自燃点,存在烟、粉尘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忻州市河曲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