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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浔阳国税罚〔2017〕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9
    决定机关 九江市浔阳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冷春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