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九罚处字〔2019〕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罚款2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东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