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九罚处字〔2019〕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罚款2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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