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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66****9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2843号
    案号 (2019)闽0302执3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7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共同确认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尚欠厦门荣新盛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7679元。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保证自2019年8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货款9613.17元,直至货款全部还清。上述款项汇至厦门银行松柏支行的账户(账号为:83500120540002072);若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有按保证期限还款,则厦门荣新盛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应偿还给厦门荣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货款57679元及该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822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8年7月23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以9450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9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且厦门荣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可就尚欠余款及违约金、律师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厦门荣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差旅费1000元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466.9元,减半收取为733.45元,由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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