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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荆环罚字〔2017〕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矸石堆场未按规定建设储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采取有效防燃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8
    决定机关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