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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40007****02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101民初1499号
    案号 (2020)新2101执1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共计货款1837955.53元,2020年1月31日之前,被告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2020年2月29日之前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2020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37955.53元。如果被告没有按照以上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时,则原告可向高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货款。 二、案件受理费21341.6元,减半收取计10670.8元,(被告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承担7469.56元,原告新疆特微特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201.24元)原告已预交; 三、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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