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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万亩五味子科技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继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66****11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455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恢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继鸿、吕沫于2016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胡海洋借款本金400万元; 二、被告于继鸿、吕沫于2016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胡海洋借款本金4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 三、被告辽宁万亩五味子科技产业园区有限公司对被告于继鸿、吕沫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各方无其他纠纷。 诉讼费减半收取19,4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于继鸿、吕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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