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工罚(2020)7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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