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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安监罚〔2018〕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新疆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相关条款之规定,建议阜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阜康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