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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隆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987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716-号
    案号 (2016)粤2071执7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5
    发布日期 2016-08-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珠海万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代偿款4910683.5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910683.52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广东众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众大矿产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隆顺化工有限公司、罗建国、邓忠辉、对被告珠海万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广东众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众大矿产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隆顺化工有限公司、罗建国、邓忠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珠海万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3;案件受理费4608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1086元(原告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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