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隆顺化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罗建国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098779-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716-号 |
| 案号 | (2016)粤2071执719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7-25 |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珠海万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代偿款4910683.5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910683.52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广东众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众大矿产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隆顺化工有限公司、罗建国、邓忠辉、对被告珠海万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广东众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众大矿产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隆顺化工有限公司、罗建国、邓忠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珠海万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3;案件受理费4608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1086元(原告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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