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405200707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4月19日,当事人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余杭区乔司街道胜桑路红星嘉园三区北侧三角村安置房二期二区块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的内容是打桩作业,当日23时0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施工工具为一台打桩机和一辆混凝土运输车,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施工的时间是从2019年04月19日0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19年04月19日23时45分;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57.6dB(A),超出国家规定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2.6dB(A),该工地南侧约60米是红星嘉园三区居民居住点,西侧是杭海路,东侧是科稼路,北侧是空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余执法责改字(2019)第0113127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05月27日我局向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征求意见,05月29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上述2019、04、19夜间施工行为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4月2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7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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