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9]第510159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31日,当事人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乔司街道胜桑路杭海路小学北侧三角安置房二期三区块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的内容是打桩作业,当日01时4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施工工具为三台打桩机和二辆混凝土运输车,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的。施工的时间是从2019年03月30日06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19年03月31日02时45分;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58.2dB(A),超出国家规定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3.2dB(A)],距该工地南侧约60米是杭海路小学,西侧是科稼路,东侧是胜稼路。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余执法责改字(2019)第0018228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04月04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19年03月31日,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圆整行政处罚依:《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乔司支行(乔莫东路49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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