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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9]第510127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15日,当事人龙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乔司街道红星嘉园三区北侧三角村安置房二期二区块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的内容是打桩作业,当日23时50分被执法人员发现。施工工具为两台打桩机和一辆混凝土运输车,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的。施工的时间是从2019年03月15日0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19年03月16日00时45分;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59.7dB(A),超出国家规定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4.7dB(A)],距该工地南侧约60米是红星嘉园三区居民居住点,西侧是杭海路,东侧是科稼路。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余执法责改字(2019)第0018227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03月22日我局向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征求意见,3月25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19年03月15日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行政处罚依:《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乔司支行(乔莫东路49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