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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861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7民初1998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1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江门市新会中新造纸网厂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祈顺纸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签订的《纸张购销合同》; 二、被告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5173.63元给原告江门市新会中新造纸网厂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江门市新会中新造纸网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028元(原告已预交6028元),减半收取3014元,由被告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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