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9057****3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5民初3504号 |
案号 | (2018)豫0425执10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1526096.7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以11526096.72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开始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本息付完之日止); 二、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无法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2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拒绝承兑之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本息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06元,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3700.45元,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105.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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