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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菲皇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永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097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3民初863号
    案号 (2017)闽0503执9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4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665630.88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若被告晋江菲皇鞋材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被告邱永斌提供的抵押物即址于晋江市福埔工业综合开发区华泰国际新城33栋203室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晋江获兴鞋材有限公司、邱永斌、张福成对被告晋江菲皇鞋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菲皇鞋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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