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罗县市场开发集团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立雄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6132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4)博法审监民二再字第3号 |
案号 | (2006)博法执字第002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6-03-17 |
发布日期 | 2013-12-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03)博龙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博罗县市场开发集团总公司仍欠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博罗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程款1789407.36元,应予清偿。 三、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博罗县市场开发集团总公司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551598.64元,应由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博罗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赔偿85%即赔偿468858.84元。 上述二、三项对比,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博罗县市场开发集团总公司仍应支付1320548.52元给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博罗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并应从2002年9月16日期按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上述款项1320548.52元及利息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博罗县市场开发集团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付清。 原审受理费19600元,反诉费26000元,再审受理费19600元(缓交),鉴定费5115元,合计70315元,由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建安总公司负担24715元,由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市场总公司负担45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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