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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博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金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652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5482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30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7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以及截至所有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被告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对被告博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欠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其相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梁金达、张海燕对被告博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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