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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市监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河池市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陈新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