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市监案〔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不予批准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文号为浙广审受字[2020]第003595号、第003596号、第003660号、第003661号、第003662号、第003684号、第003750号、第003751号、第003752号、第003753号、第003754号、第003755号、第003756号、第003757号、第003758号等15件药品广告审查申请;2.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浙药广审(文)第200913-00113号、第200913-00110号、第200913-00111号、第200913-00112号、第200913-00137号、第200913-00138号、第200913-00139号、第200913-00140号等8件药品广告审查批准决定;3.三年内不受理当事人的广告审查申请。同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1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汤加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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